close
















今日,12月4日,全國各大報紙頭版半版廣告刊登了扁的前律師陳玲玉替國泰世華蔡鎮宇「聲明未行賄阿扁五億」。其主要理由,聲明首稱「國泰早於民國91年即併購世華銀行,應無行賄之必要云云」。蔡鎮宇先生曾甚尊敬我「擔任台中銀行董事一人對抗廣三等不法集團」,力挽狂瀾之精神。惟真相真理應予傳揚,並即興「金控除弊」,以圖救國救民,爰此揭露重要史實。92、9、16,本人存証信函警告世華銀行被併購後,由國泰一人全權指派其所有之董監事,係明顯違反銀行法「一集團不得擁有一家金融機構20%股權及一人不得兼任董監事」法令之要義。接函,鎮宇即避任董事長,但,扁、錢仍縱容「國泰金控一人獨霸世華」。無賄?楊天錫97、12、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楊天錫醫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