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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廣三案發,曾正仁百億贓款的流向在電腦資料中,清楚可查;但,至今,一毛錢也沒追回還給股東。自1998年11月至2000年5月20日,有一年六個月以上的時間,邱正雄部長與陳冲局長在幹什麼?為什麼不刑事控告曾正仁「於百億掏改空時,未被正式選任為董事長,亦無依法產生之常董會核准貸款等」重罪?為什麼縱使監管小組以「改」選,而非「補」選,陰圖將本人「係台中銀行自1998年度廣三案發後惟一一位合法之董監事,至今,」解任?為何包庇監管小組潘隆政等帳目不清,造成日後七、八年銀行以「其他資產」持續有百餘億之假帳隱匿?為何在我質問「李登輝總統夫人李曾文惠8600萬美金赴美事,是否係曾正仁百億贓款中之30億,被換成美金剛好是8600萬美金」時,邱正雄突然上電視,為李曾文惠夫人背書?為何未曾關心台中銀行吳德源命案?楊天錫董事在董事會上「要求証交所追查1998年11月大額之賣方人頭戶,以追查銀行在三、兩天內被違約交割順大裕股票,20億,之贓款」,為何財政部不予追蹤、追查?我家中被擲三顆汽油彈,為何財政部不表關心?又2002年,集體搶劫委託書、殺監察人,不查?2005年,委託書造假,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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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天錫醫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