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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益世等 名立法委員,提案及贊成「特別費除罪化」者
告訴/告訴人:楊天錫醫師 37.4.15生.男.N100033672.彰化市長壽街110號(被竊據中)
主旨:被告林益世等立法委員共涉「包庇陳水扁、馬英九......等瀆職、貪腐,未予糾正、彈劾,並且公然提案立法為犯法之眾多政府機關首長,可能高達600餘名除罪」是瀆職,罪証明確。又渠等為立法委員,非司法人員,職司立法,奈何幹起大除罪,包贓包瀆之勾當;多年來,渠等有無直接、間接獲取擬被除罪之眾高官、首長之好處、提攜、賄賂、餽贈,長期為共犯?貪腐集團位居權貴,魚肉百姓,濫權、驕傲,毁法亂紀,毁黨亂國。今法治、金融秩序崩毁,經濟不振,日見自殺十餘人、萬民冤死;渠等立法、行政官員受國厚祿、受民重託,奈何自賤、自殘、自毁,逆天行事。
說明:前、立法院訂立「金控法」等,為失職財政首長除罪,已毁全國銀行;今立「首長除罪法」,即將毁我全國全民,實置我政府、全球貪腐第一名,將嚇跑各國投資客、觀光客。十年前,廣三案贓款逾百億,分文未追回,曾正仁又遊走三黨、兩岸,仍控台中銀行;法務、財政眾首長官員持續犯法、包贓包瀆,立法院亦瞎眼、裝聾,早形同公開除罪。該死?!
附件:1.慈悲、真愛、智慧、力量6頁 2.2008.5.11母親節狀附件130頁,及楊天錫醫師第1.4冊(前呈署院)
謹狀
台北地檢署及各檢察署、暨台北地方法院及各法院刑事庭公鑒
具狀人 楊天錫 撰狀人 楊天錫 彰化市長壽街110號 0931679680
2008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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