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搶救楊天錫醫師!
1 收件人副本: 收件人你自己 更多密件副本: 收件人你自己 顯示詳細資料 寄件者﹕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   收件者﹕nomeek@yahoo.com.tw 標記的信件 2012/9/7 (週五) 10:01 AM 陳錫秦 先生您好:
您於101年9月3日寄給本署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搶救楊天錫醫師早日從彰化基督教醫院鹿東分院精神科出院…」1節,經本署責由彰化縣警察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經查該案係由權責單位行政院衛生署彰化縣衛生局依精神衛生法啟動強制緊急安置,由本署彰化縣警察局派員協助送醫治療,本署彰化縣警察局依該局之請求協助楊民送醫治療,過程並無不當。
二、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署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秘書室
本案聯絡人員:警務員徐文哲
聯絡電話:04-7625705


為增進警政署為民服務品質,歡迎您至下列連結,填寫滿意度調查做為我們改善的建議,謝謝!
人民陳情案件滿意度調查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sp?xdUrl=/wSite/mailbox/mail_gratification_query.jsp&ctNode=11671&mail2undertakerId=91299
案號 : C101090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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